
【国标】GB5768.3-2025 道路交通标线 第3部分 PDF版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 / T1. 1 —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第 3 部分。 GB5768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 3 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 4 部分:作业区;
———第 5 部分:限制速度;
———第 6 部分:铁路道口;
———第 7 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 8 部分:学校区域;
———第 9 部分:交通事故管理区。
本文件代替 GB5768.3 — 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3 部分:道路交通标线》,与 GB5768. 3 —2009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如下:
———更改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适用范围(见第 1 章, 2009 年版的第 1 章);
———增加了纵向标线的形式分类与含义说明(见 4.2. 2 );
———删除了道路交通标线的形式、颜色及含义的说明表格(见 2009 年版的 3.6 );
———增加了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与使用的说明(见 4.3 );
———删除了指示标线、禁止标线、警告标线里各具体标线的分类(见 2009 年版的 4.1 、 5. 1 、 6. 1 );
———增加了道路交通标线表面形态的说明(见 4.4. 4 );
———增加了新标准发布后道路交通标线更换的说明(见 4.5 );
———增加了线段长度为 3m 、间隔 9m 的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形式(见 5. 2. 2 );
———删除了潮汐车道线配合设置可变标志、车道行车方向信号控制设施、物理隔离设施的规定(见2009 年版的 4. 4. 3 );
———更改了车行道边缘线的设置和形式选择的规定(见 5.4 , 2009 年版 4. 5 );
———更改了车行道边缘虚线的尺寸(见 5.4. 2 , 2009 年版的 4. 5. 4 );
———增加了车行道边缘线位置与车道宽度关系的说明(见 5.4. 2 );
———更改了左侧车行道边缘线的颜色,改为黄色(见 5.4. 3 , 2009 年版的 4. 5. 6 );
———增加了换道线(见 5.7 );
———更改了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线的颜色和形式(见 5.10. 7 , 2009 年版的 4. 12. 7 );
———增加了停车位中间非停车区域填充线设置规定(见 5.10. 9 );
———更改了停靠站标线实折线的颜色(见 5.11. 3 , 2009 年版的 4. 13 );
———更改了停靠站标线填充标线的方向(见 5.11. 3 中图 32 , 2009 年版的 4. 13 中图 36 );
———增加了路边式停靠站可不设置标线的规定(见 5.11. 6 );
———更改了路边式停靠站设置图例(见 5.11. 7 中图 33 , 2009 年版的 4. 13 中图 38 );
———增加了停靠站外侧非机动车道设置非机动车路面标记的规定(见 5.11. 9 );
———更改了减速丘标线名称(见 5.12 , 2009 年版的 4. 14 );
———增加了路面文字标记排列方式的规定(见 5.14. 1 );
GB5768. 3 — 2025
———增加了非机动车路面标记表示行驶方向的箭头的设置,非机共享路面标记、电动自行车路面标记和行人路面标记(见 5.15. 2~5. 15. 5 );
———增加了非机动车横道线(见 5.16 );
———更改了双黄实线的适用条件(见 6.1. 2 , 2009 年版的 5. 2. 2 );
———更改了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设置的路段(见 6.2. 2 , 2009 年版的 5. 3. 2 );
———更改了禁止车辆停放线的名称与相关规定(见 6.3 , 2009 年版的 5. 4 );
———更改了停车让行线的含义(见 6.5. 1. 1 , 2009 年版的 5. 6. 1 );
———增加了停车让行线、减速让行线延长至非机动车道以及单车道道路的设置要求(见 6.5. 1. 4 、6. 5. 2. 4 );
———删除了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的规定(见 2009 年版的 5.7 );
———增加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填充线的规定(见 6.6. 3 );
———更改了网状线的含义、颜色(见 6.8 , 2009 年版的 5. 10 );
———更改了专用车道线的尺寸、颜色(见 6.9 , 2009 年版的 5. 11 );
———删除了小型车车道线、大型车车道线、非机动车道线的规定(见 2009 年版的 5.11. 2 、 5. 11. 3 、5. 11. 5 );
———更改了导向车道线,由指示标线改到禁止标线(见 6.10 , 2009 年版的 4. 8 );
———更改了出入口标线,由指示标线改到禁止标线(见 6.12 , 2009 年版的 4. 11 );
———更改了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的设置、组数(见 7.3. 2 , 2009 年版的 6. 5. 3 );
———更改了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的图例(见 7.3. 3 中图 104 , 2009 年版的 6. 5. 3 中图 101 );
———增加了车道宽度小于或等于 3m 时铁路道口标线交叉线宽度、“铁路”文字字高和宽度的规定[见 7.6. 1 中的 a )和 b )];
———删除了实体标记(见 2009 年版的 6.7 );
———删除了突起路标单独作为标线使用的规定[见 2009 年版的 7.1. 3 中 c )和 d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提出。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1986 年首次发布为 GB5768 — 1986 ,1999 年第一次修订;
——— 2009 年第二次修订为 GB5768.3 — 2009 ;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